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,伤情处于稳定状态,发现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、生活造成影响的,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。原则上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三个月内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。
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:
(1)《劳动能力鉴定表》;
(2)《职工工伤认定书》(原件及复印件);
(3)个人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(4)工伤(或者职业病)治疗病历;
(5)工伤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(职业病诊断鉴定书);
(6)工伤受伤治疗过程中的各种化验单、检查报告书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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