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柳州第二轮人才公寓审核标准
(一)分配对象
经审核符合本项目人才公寓保障条件,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。
(二)分配原则
1.四类申请对象按照从(一)至(四)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;
2.四类对象内部顺序
对象(一):
(1)按人才认定类别A、B、C、D、E先后顺序分配;
(2)若认定类别相同,则按认定时间先后顺序分配;
(3)若认定类别相同,认定时间也相同,则按照申请人才公寓时所在单位的入职时间先后顺序分配。
对象(二):
按申请人才公寓时所在单位的入职时间先后顺序分配。
对象(三):
(1)按博士定向选调生、硕士定向选调生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顺序分配;
(2)若学历相同,则按申请人才公寓时所在单位的入职时间先后顺序分配。
对象(四):
按照顾问专家服务项目引进时间先后顺序分配。
3.特殊情况处理
若(一)至(四)类申请对象内部排序时,相关情况相同,无法按“四类对象内部顺序”确定先后顺序时,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用人单位共同协商解决。
拓展阅读
柳州第二轮人才公寓申请对象
(一)符合柳州市人才分类标准的E类及以上人才;
(二)2018年10月1日(含)以后新引进在柳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,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,并在柳参加社会保险的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硕士;
(三)2018年1月1日(含)以后到柳工作的博士定向选调生、硕士定向选调生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;
(四)以“柔性引才”的方式引进到柳州开展服务的高层次顾问专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