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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广西公费师范生录取后有哪些特殊政策?

发布时间:2023-05-31 15:40:03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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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广西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录取后的特殊政策如下:(1)地方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招生院校和定向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,不签订协议的,取消其录取资格。(2)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,免缴住宿费,并补助生活费。在安排国家和

广西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录取后的特殊政策如下:

(1)地方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招生院校和定向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,不签订协议的,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
(2)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,免缴住宿费,并补助生活费。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,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。

(3)地方公费师范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(专科)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,由定向县(市、区)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,体检合格后,由定向县(市、区)按协议安排就业。体检不合格的地方公费师范毕业生,解除协议并退还给招生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,重新择业。

(4)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,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。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,要按规定退还给招生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,并赔偿违约金,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,并予以公布。各地对服务期满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学历深造、职称晋升、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。

(5)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分到教学岗位后,有关市、县(市、区)机构编制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