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,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向住地机关申报居住登记。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、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,本人提出办证申请的,应当发给居住证。《居住证》申领分个人申领和集体申领两种方式。
(一)个人申领材料:
1.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2.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
3.就业、就读、经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
4.填写《广西居住证办理/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》。
以上住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书、购房合同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、房屋租赁合同、单位出具的宿舍住所证明等。就业、经商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、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。
就读证明指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学校证明等。
(二)集体申领材料:
1.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(包括;工商营业执照、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);
2.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3.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(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,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);
4.申办《居住证》人员名单及就业证明;
5.填好的《广西居住证办理/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》。
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《居住证》的,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。